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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7-02-10
茶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8号”文批准。证券简称“茶花股份”,股票代码“603615”。本次发行的6,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17年2月13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年2月13日
3、股票简称:茶花股份
4、股票代码:603615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4,000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000万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600万股股份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5,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北京太誉兰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小军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葵生、陈冠宇、陈明生、林世福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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