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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6-12-15
常熟汽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7,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2月2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常熟汽饰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控股的春秋公司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秋公司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秋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罗小春、王卫清任职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罗小春、王卫清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春秋公司不得因罗小春、王卫清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除罗小春及王卫清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海江、陶建兵、汤文华、徐选、Todd Edward Fortner、刘军、公司前任董事张永明及公司前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惠君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军全资持股的春夏公司承诺:(1)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夏公司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2)常熟汽饰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夏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刘军任职期间春夏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军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春夏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4)春夏公司不得因刘军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其他股东联新资本、天源创投、中信资本、清科共成、清科共创、得盈控股、开物投资、苏建刚、陶振民承诺: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或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责任主体均承诺: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常熟汽饰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常熟汽饰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常熟汽饰所有,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常熟汽饰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常熟汽饰,则常熟汽饰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常熟汽饰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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