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待申购列表
星网宇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2016-11-30
星网宇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7.65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2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600.00万股
本次发行新股及老股转让提示: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1,9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迟家升、李国盛均承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将按照发行方案的内容公开发售部分老股的,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烨烽、张志良、刘玉双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尚修磊、李艳卓、李雪芹以及曾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李江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黄重钧、孙雪峰、李红宙、黄前昊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焦水卿、丁巧玲、费宏山、宋光威、韩月、杨宦春、薛宏滨、郭元明、张勇、马永亮、王振华、李世昌、段素平、王靖、许飞、王梅、周佳静、张丽燕、胡顺、李彩琴等20名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杭州鏖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
天津雷石天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新股分析
 
公告速递
 
您的意见是我们的动力
您的意见及建议: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
提 交
非常感谢您对钱龙软件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关闭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