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9
名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1,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53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6,6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10%。(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陈奕民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减持计划如下:(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转让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届时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拟定具体的减持方案。(2)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3)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4)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公司股东谢心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的四名股东范绍安、林列华、黄立和曾琳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其余二十九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