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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6-11-23
浙江仙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价格,或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
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25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02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李起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桂云(发行人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邵学军(发行人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自仙通橡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也不由仙通橡塑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仙通橡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仙通橡塑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仙通橡塑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仙通橡塑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剩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股东中山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杰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仙通橡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仙通橡塑股份,也不由仙通橡塑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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