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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6-11-25
裕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001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为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通过公司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2月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01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及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以及股东刘波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裕同电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机构股东君联创投、鸿富锦公司以及孙嫚均等19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本公司股东海捷津杉、前海裕盛以及于建中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5、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华君、吴兰兰、刘波、邓琴以及王彬初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6、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王华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裁吴兰兰、裕同电子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波、王彬初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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