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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016-11-28
太辰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辰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194.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194.4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2.6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9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7.39%,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9元/股。根据《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803.9968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2.61%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9.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0844%。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1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股数,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在刊登《发行公告》后,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的要求,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与确认,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最终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统计如下:
1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不符合《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予以剔除。
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其余3,16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66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4,569,000万股。
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的14家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 拟申购数量(万股)
1 黄天火 黄天火 1,000
2 欧海鹰 欧海鹰 1,000
3 章桂贤 章桂贤 1,000
4 柯少芳 柯少芳 1,000
5 张逸仑 张逸仑自有资金
投资账户 1,000
6 金坚 金坚 1,000
7 颜土富 颜土富 1,000
8 高文班 高文班 1,000
9 高英 高英 1,000
10 蒋金祥 蒋金祥 1,000
11 郑加旺 郑加旺 1,000
12 袁蓉 袁蓉 1,000
13 林仁平 林仁平 1,000
14 周文 周文 500
网下申购情况:未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投资者的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汇总信息如下:
投资者类别 有效申购股 占总有效 初步配售股数 占网下发 各类投资者
数(万股) 申购股数 (万股) 行总量的 配售比例
比例 比例
公募基金和社
保基金(A类) 915,000 20.03% 165.6218 51.85% 0.01810074%
年金保险
资金(B类) 360,500 7.89% 64.8537 20.31% 0.01798993%
其他投资者
(C类) 3,293,500 72.08% 88.9245 27.84% 0.00270000%
总计 4,569,000 100.00% 319.4000 100.00% —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68股零股由主承销商配售给获配数量最大且报价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七组合”。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
二、网下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11月2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认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570”,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
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5318606、0755-83168414、0755-83207258
传真:0755-82940546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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