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2
华安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不超过80,000万股,不存在老股转让的情形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41元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62,1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1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四、根据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承诺:本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计划。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自动延长12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2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3]395号),安徽省国资委批准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