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4
富森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量:4,400万股
预计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量、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及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23.49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0月25日
发行后总股本:44,000万股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刘兵、股东刘云华和刘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刘兵、刘云华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的5%,刘义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的20%。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数量及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东联创永津、德润投资、泰泽九鼎和博源天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兵、刘云华和刘义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