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8
黄山胶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16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老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的结果,考虑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可比同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10月1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6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余春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余超彪,胡建飞、汪红时、叶松林、刘松林、朱观润等5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仅承诺第(1)项与第(2)项):(1)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其仍在股份公司任职的,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25%;自其从股份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股东余春禄、张光秀、陈发娣、余志平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除上述股东外,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其他6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