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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6-09-20
汇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4,5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9月2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发行后总股本:44,5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帆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其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下同);(4)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和第(2)项之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其他股东汇发国际、汇信科技、惠邦投资、朱星火、汇持科技、杨奇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朱星火、杨奇志,高级管理人员龙华、邓耿淳、廖崇清、柳玉平,原副总经理赵书来承诺:(1)将遵守上述除张帆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2)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不得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锁定股份;如果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6个月之后(不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第(1)项和第(2)项之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监事颜彦、王营,员工冉锐、陈小祥、叶金春、石钱松、袁啸、凌伟、吴飞、李华飞、钟华、陈尚平、熊晓亮、郝洁、陈伟、吴健毓、谢创伟、黄兴、胡术华、李蔚、张素艳、郁新华、杨孟达、皮涛、廖英杰、李文昱、田浩伦承诺:(1)将遵守上述除张帆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2)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不得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锁定股份;如果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6个月之后(不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他通过汇信科技、汇持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承诺:除满足汇信科技、汇持科技的股份锁定承诺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含第24个月)内,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加上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的30%;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含第36个月)内,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加上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的60%。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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