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2
维格娜丝: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2月3日
3、股票简称:维格娜丝
4、股票代码:603518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4,798.00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699.50万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369.90万股股份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3,329.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宋艳俊承诺: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的股份,也不由维格娜丝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维格娜丝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维格娜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维格娜丝股份的,在担任维格娜丝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维格娜丝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维格娜丝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维格娜丝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本有限合伙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有限合伙无减持维格娜丝股票意向;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任何合法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维格娜丝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本公司拟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维格娜丝的股票,其中,第一年减持不超过维格娜丝上市时,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其股份的10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持剩余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维格娜丝在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在拟减持维格娜丝股票时,本有限合伙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承诺将按照《企业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俊乐、周景平、姜之骐承诺:本人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维格娜丝上市后6个月内如维格娜丝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维格娜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监事的股东陈永波、卞春宁承诺:本人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监事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监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宋子权、吕慧、宋旭昶承诺:本人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维格娜丝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维格娜丝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维格娜丝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维格娜丝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曾担任公司高管且截至2014年2月9日持有公司股票未满36个月的股东杨宏松承诺:本人现所持有维格娜丝的股份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2014年2月9日持有公司股票未满36个月的4名股东赵军、洪旦、刘桂君、郑杰承诺:本人现所持有维格娜丝的股份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维格娜丝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维格娜丝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维格娜丝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维格娜丝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22名股东承诺:本人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维格娜丝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维格娜丝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维格娜丝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维格娜丝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吉冬梅承诺:本人现所间接持有维格娜丝的股份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维格娜丝上市后6个月内如维格娜丝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维格娜丝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维格娜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