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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2-03-10
青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同意青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青木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青木股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23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青木股份”,证券代码“301110”,本次公开发行16,666,667股,其中15,191,251股将于2022年3月11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3月11日
(三)股票简称:青木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11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6,666,667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666,667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5,191,251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1,475,41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66,666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4%,战略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投资”);根据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08,75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85%。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57.67万元和12,283.6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16,041.27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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