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1
聚赛龙:聚赛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23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聚赛龙”,证券代码“301131”;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778万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11,952,152股股票将于2022年3月14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3月14日
(三)股票简称:聚赛龙
(四)股票代码:30113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7,78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1,952,152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1,952,15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5,827,848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投资者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无。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44.80万元和7,493.72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