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
沪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64,444,445股,占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的10.00%。本次公开发行拟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90元
发行日期:2021年8月4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发行后总股本:9,644,444,445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本行发行前按序合计持股超过51%的股东承诺:
自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方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企业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股份。
2、本次申报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新增股份的股东承诺:
2019年3月20日(2018年增资扩股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通过前述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公司通过前述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份。
3、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2)上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50%。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6)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人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股份。
4、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监事承诺:
(1)自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2)上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50%。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4)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5、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已确权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承诺:
(1)自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内部职工股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内部职工股股份。
(2)上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内部职工股股份不超过本人内部职工股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内部职工股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内部职工股持股总数的50%。
(3)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人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内部职工股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内部职工股股份。
联席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