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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1-06-16
洪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不超过23,486,5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29.88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7月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3,944,8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和郭静璇(未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汕头润盈和汕头周密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政生、程胜祥和刘根祥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赵子伟和肖建文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非发生本人与发行人、郭秋洪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规定的应当转让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事由。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广发乾和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严广征和李福洪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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