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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1-06-09
咸亨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6月1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0,001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兴润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公司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来兴承诺:(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咸宁投资、万宁投资、德宁投资、弘宁投资、易宁投资承诺:本合伙企业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咸亨集团、高盛亚洲战略、宁夏开弦顺鼎承诺:本公司/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灯东、隋琳、张再锋承诺:(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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