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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1-03-23
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1年3月3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13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晓鸣股份”,股票代码为“30096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畜牧业(A03)”。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7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7%,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750.6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果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还将采取保荐机构跟投的方式。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35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25.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39.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网上路演将于2021年3月30日(T-1日)进行。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3月29日(T-2日)刊登的《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3月24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华西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则》《业务规范》及《网下投资者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发行人及华西证券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3月18日,T-9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5、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600万股。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相关安排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发行数量等信息。
7、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如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9、2021年4月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3月23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12、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1年3月23日
(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提交
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T-5日
2021年3月24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
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12:00截止)
网下路演
T-4日
2021年3月25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时间9:30-15:00)
T-3日
2021年3月26日
(周五) 关联关系核查
T-2日
2021年3月29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21年3月30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1年3月31日
(周三)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1年4月1日
(周四)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1年4月2日
(周五)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16:00)
T+3日
2021年4月6日
(周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1年4月7日
(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1、2021年3月31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1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进行跟投,并在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前完成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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