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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1-01-05
华安鑫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同意华安鑫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华安鑫创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华安鑫创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华安鑫创”,股票代码“300928”,本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1月6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月6日
  (三)股票简称:华安鑫创
  (四)股票代码:30092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0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000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未采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2018年度和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012.99万元和8,194.19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为15,207.19万元,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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