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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20-12-29
征和工业: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4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征和工业”,股票代码为“00303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发行人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450,000股,发行股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1,750,000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7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18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12月25日(T-3日)完成。共有4,18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114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14,33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2月30日(T日),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0年12月30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3.28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2020年12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3)2020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
  (4)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6)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12月28日(T-2日)日终为准。
  (7)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8、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2021年1月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获配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获配新股全部无效。请获配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月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0年12月22日
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招股意向书摘要》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T-5日 2020年12月23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
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T-3日 2020年12月25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T-2日 2020年12月28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20年12月29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0年12月30日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20年12月31日
周四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1年1月4日
周一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网下认购资金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1年1月5日
周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1年1月6日
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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