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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11-06
东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11月1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1,36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池正明、实际控制人池正明和池骋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道敏、李日生、陈灵芝、王小敏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4)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发行人股东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发行人股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东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真灼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正君、广州西域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东辉、陈中、王建军、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玮、张霁、杜少惠、王海平、池瀛、何小鹏、张云华、章祖红、何建鹏、张江徽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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