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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11-11
协和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2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日期:2020年11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8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承诺:(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清源创投、久益创投、中科农投、王强、邵赛荣、张静、孟俊、丁伯兴、许晨坪、丁荣良、诸珍艳、张琳、扶菊兰承诺:(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股东王桥彬、曹良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荣发承诺:(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公司股东东禾投资、协诚投资承诺:(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张薇、周云云、曹苏桓、姚洁、赵建忠、薛胜斌、张凯、刘烨、濮柯勇、姚益幔、朱洪祥、温贝贝、丁叶兰、丁叶青、侯庆庆、苏寒波、熊玉喜、徐敏凤、张文斌、张豪、张智文、朱晓霞、诸建定、陈国英、段亚莉、孟凡丽、潘文俊、孙珂、吴淼、解国新、许金龙;以及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周建国、邹云清、刘鹏、王小强、张卫锋、杜红伟、桂伟伟、沈震、赵敏文、戴媛、王涛、郑文艳、朱豫、练正东、濮叶飞、张庆、李凡、肖月、孙怡洁、周英、巢云、丁莉、李文龙、李志强、孟菲菲、许沙沙、黄君、王申升、王亭、王献智、谢云凤、余爱苹、祝辉、强智琳、夏海江、郭东、王建卫、吴坤承诺:(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东禾投资/协诚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东禾投资/协诚投资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公司监事沈玲珠、俞芳、丁鑫承诺:(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东禾投资/协诚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东禾投资/协诚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2)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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