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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10-14
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37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宏力达”,证券代码“688330”;其中23,195,443股股票将于2020年10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上市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
(三)股票简称:“宏力达”,扩位简称:“宏力达信息”
(四)股票代码:68833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195,44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6,804,557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50,000股,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750,000股。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63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54,55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5%。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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