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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0-07-06
协创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1,639,4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89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7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7月6日(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7月6日(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和同一申报数量按照配售对象的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和同一申报时间按照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9、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597.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527.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357.24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117,831.12万元、6,791.77万元、5,419.67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2.05%、40.29%、54.20%。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未来若出现公司技术产品更新升级不及时、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汇率波动、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及行业领先优势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1,639,446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0年7月14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耀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
发行人联系电话:0755-3309853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世纪大厦10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21-68815305、021-688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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