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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0-07-06
协创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1,639,4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89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协创数据”,股票代码为“30085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发行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1,639,446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983,946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655,5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7月7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天风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只有符合天风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13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7月8日(T-4日)至2020年7月9日(T-3日)每日9:30至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天风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2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22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4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8、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本次网下投资者符合规定的申报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报数量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9、发行价格确定后,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20年7月13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0年7月16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14日(T日)。在2020年7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7月14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7月1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6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本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1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0年7月6日
(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日
2020年7月7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时间12:00)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截止时间12:00)
T-4日
2020年7月8日
(周三)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3日
2020年7月9日
(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2日
2020年7月10日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20年7月13日
(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0年7月14日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0年7月15日
(周三)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0年7月16日
(周四)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日
2020年7月17日
(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0年7月20日
(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时间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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