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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4-24
豪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5,821.4142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5月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23,27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控股,实际控制人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董卫峰、董卫东控制的泰禾投资以及李雪琴控制的南金贸易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2、通过合力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梁志康、项胜前、刘光芒、许忠民、舒鸿渐、沈伟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通过合力富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梁杏梅、梁信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亦应当遵守前述规定。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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