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待申购列表
宏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9-06-10
宏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和比例: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8,78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本次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6月1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7,7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远益国际、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Grace Tsu Han Wong女士承诺:自发行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控股股东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2、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5%,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颁布新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发起人股东SHARP TONE、UNICORN ACE、INTEGRITY LINK、FUSECREST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四、发起人股东嘉茵投资、澄华投资、雄昱投资、力章投资、台宣投资承诺
  嘉茵投资、澄华投资、雄昱投资、力章投资、台宣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毛嘉明、李金澄、吴学民、张绍雄、林材波、蔡瑞珍、陈秀华、徐芳仪、廖明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购回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上述承诺的履行。
  六、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毛嘉明、李金澄、吴学民、张绍雄、林材波、蔡瑞珍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上述承诺的履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9年6月10日
新股分析
 
公告速递
 
您的意见是我们的动力
您的意见及建议: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
提 交
非常感谢您对钱龙软件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关闭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