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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9-03-11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8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锦浪科技”A 股 2,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主
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进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2,298,766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16,733,500,500 股,配号总数为 233,467,001 个,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
止号码为 00023346700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71330423%,网上投
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5,836.67503 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T+1 日)上午在深
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 10 栋 3 楼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
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并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
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6.64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19 年 3 月 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3 月 12 日(T+2 日)公告
的《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
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
形的,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发行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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