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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9-03-05
金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9.94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3月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5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前海彩时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此外,李海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文秀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承诺:
“4、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深圳方腾、前海红树、金时众志、中证投资、金石坤享、上海广沣承诺:
“1、自本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17年4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丽霞、李杰、张国永、孟毅、温思凯承诺: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17年4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5、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汪丽、丁胜、陈茂愈承诺: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17年4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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