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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2018-01-22
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2,338.67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9.64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1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9,354.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
1)、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淳中科技的相关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对于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之淳中科技的所有股份,将自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淳中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
3)、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淳中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5)、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控制的企业天津斯豪承诺
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其他持股1%以上的股东承诺
除控股股东何仕达及其控制的天津斯豪外,公司其他持股1%以上的股东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张培昌、佟悦、陈建庆、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威佳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傅磊明、孙超、孔令术承诺:
1)、本人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承诺:
淳中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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