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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热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017-09-08
华通热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热力”、“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6元/股。
根据《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670.65642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32662593%,有效申购倍数为4,298.06952倍。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9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股数,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3734796、0755-82539215
传真:0755-82940546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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