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7
英飞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英飞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3,3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9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97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英飞特”,股票代码“300582”,本次公开发行的3,300万股股票将于2016年12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年12月28日
3、股票简称:英飞特
4、股票代码:30058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2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3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