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6
华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4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价格:6.55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7,866.67万股
发行曰期:2016年12月2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6日
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股东华晨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如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公司股东甲统股份、正大投资、康地饲料、浙科汇庆、富越控股、DPI、浙科汇利、恒晋同盛、金晟硕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俭勇、朱俭军、胡森明、何亚娟、周喜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髙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林振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6、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俞志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