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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08-15
山东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39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9.91元
发行日期:2016年8月1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9,556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和主要股东减持股份的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毕心德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意向。
毕心德之妻杨爱菊及其女儿毕文娟、儿子毕于东,毕心德之兄毕怡德等与毕心德有亲属关系的二十名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赫达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毕心德、毕于东、毕松羚、杨宝銮)、高级管理人员(毕于东、毕松羚、杨宝銮、邱建军、毕耜新)分别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赫达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且上述承诺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监事(毕于壮)和核心技术人员(毕英德、毕耜新、毕研恒)分别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赫达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除上述股东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本次发行之前公司其他股东所持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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