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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惊一场!IPO迁址贫困县后“被脱贫” 贫困资格仍有效
2017-01-14
虚惊一场!IPO迁址贫困县后“被脱贫” 贫困资格仍有效
自监管层出台“贫困县IPO绿色通道”政策后,围绕该政策任何动向都牵挂者众。昨日,一篇自媒体的文章调侃新三板挂牌企业奥吉特刚刚迁址某贫困县,几天后该县便被宣布脱贫了。戏谑的字里行间中,不由得让人想到这家新三板企业应该是“入贫”失败,公司与“IPO绿色通道”失之交臂。然而,真的是这样么?
  重要政策要系统学
  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了解到,贫困地区IPO绿色通道的政策在2020年之前保持不变,脱贫不脱钩。贫困县脱贫摘帽后政策也可延续,不影响执行。作为国家扶贫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资本市场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适用《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下称,退出机制)上位法依据。也即,在2016年9月9日政策发布之日起,在政策适用范围内的832个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均适用资本市场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该人士提到的退出机制文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4月发布实施,文件要求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
  记者查阅了退出机制文件原文。其中第二条中明确提出,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具体实施标准证监会有话说
  至此,这个问题似乎找到了答案。然而,生产地与注册地分离可否?贫困县上市公司再融资有无支持政策?生产经营时限的“最近一年”如何界定?这些问题仍无据可查。
  记者咨询了国内几家证券公司投行部门工作人员,对于政策的理解,仍不能给出较为统一的回复。
  不过,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从政策发布以来,不断有各方面咨询IPO扶贫政策的具体实施标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鉴于IPO扶贫涉及地方政府、企业等多方主体利益博弈,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推出具体实施标准,以利于扶贫政策的顺利执行,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同时,该工作人员强调,证监会鼓励拟上市公司根据国家扶贫政策,把产业扶贫与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相结合,建立扶贫的长效机制。企业只要本着真诚的扶贫意愿,将产业扶贫与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相结合,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税收、就业等方面给予长期支持,就不会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想走“扶贫绿色通道”?打铁还需自身硬
  按照证监会2016年9月9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满足相应条件的企业,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指出:“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近四十家企业迁址贫困县,但真正获得IPO绿色通道的实践经验并不多。招商证券副总裁孙议政告诉记者,证监会对所有贫困地区排队企业采取了现场检查措施,由证监会派出机构牵头,对贫困地区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检查。“这其实相对一般地区企业要严格。”
  一位投行人士也告诉记者,为了支持打好扶贫攻坚仗,证监会放行“劣币”的可能性不大,门槛不会轻易降低。
  (原标题:虚惊一场!IPO迁址贫困县后“被脱贫”,贫困资格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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