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6
新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88号文予以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配售和询价,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1256%。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9月17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00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4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8.18倍(截止2021年9月14日(T-3日))。本次发行的申购日为2021年9月17日(T日),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9月23日(T+2日)公告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9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9月15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材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为31.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31.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止2021年9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18倍,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33.83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从静态市盈率看,本次发行价格31.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47倍,低于2021年9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亦显著低于可比公司截至2021年9月14日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的0.51倍,为可比公司剔除华业香料后近20日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的0.55倍)及市值加权平均静态市盈率。
从动态及滚动市盈率看,本次发行价格31.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摊薄后动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平均动态市盈率、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市值加权平均动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31.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也低于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平均滚动市盈率、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市值加权平均滚动市盈率(截止2021年9月14日)。
本次发行价格31.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39.74倍)高于2021年9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3.83倍),幅度为17.47%,主要系考虑到:
①首先,发行人贴近应用及消费市场,产品附加值较高,特别是DFBP及HAP等主要产品定位高端、市场应用前景广阔:DFBP为新一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的关键原材料,PEEK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制造、IT制造、医疗、工业等领域,在我国被视为战略性国防军工材料,一直列入“七五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863计划”;HAP为一种更加安全、高效的复合型化妆品新型原料,发行人目前在国内市场暂无市场地位相当的竞争对手,系SYMRISE(德之馨)在中国购买HAP产品的独家供应商,下游应用品牌包括SKII、兰蔻、悦木之源、卡尼尔、御泥坊。虽然由于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较去年同期上涨12.61%、成本向下游传导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等原因导致净利润同比下滑13.32%,但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依旧显著强于C26行业平均水平。
②同时,由于2021年上半年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大部分可比公司的净利润出现不同程度的同比下滑,如扬帆新材、华业香料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均较同期下降超过40%,但同样由于贴近应用领域、产品附加值较高等原因,依旧体现出超过C26行业平均水平的毛利率及净利率,因此当前发行人可比公司的扣非后市值加权平均滚动市盈率(58.82倍)显著高于C26行业平均(33.83倍),幅度为73.87%,远高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非后滚动市盈率(39.74倍)较C26行业平均的变动幅度。若从细分行业分类看,发行人可比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分类包括其他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久日新材、扬帆新材,按长江行业分类)、电子化学品(强力新材、扬帆新材,按中信行业分类)、日用化学品(科思股份,按中信行业分类)及添加剂(华业香料,按长江行业分类),各细分行业的扣非后滚动市盈率、扣非后市值加权平均值均高于C26行业平均水平。
③另外,7月份以来,发行人锁定了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并启动了产品价格调整机制,预计下半年经营业绩将出现明显好转,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为31,000~32,000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7.68%~11.15%,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为6,600~6,70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2。随着2022年初募投项目的陆续投产,发行人总产能也将迅速提升至现有产能的三倍,从而体现出较强的成长性。
即使在2021年上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阶段性利好化工原材料生产企业的背景下,发行人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扣非前/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标依旧显著高于C26行业及可比公司均值。且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扣非后滚动市盈率为39.74倍,相较于可比公司的扣非后市值加权平均滚动市盈率(58.82倍)及各细分行业扣非后市值加权平均滚动市盈率(59.56倍),其高于C26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33.83倍)的幅度已经显著压低。因此,发行人与C26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所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的原因,公司的估值及本次的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定价原则具有谨慎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定价较为合理、审慎,发行风险较小,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①公司主营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产品,客户覆盖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及久日新材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三类产品,其合计贡献收入占比为87.23%、82.77%和80.36%。
报告期内,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合计毛利分别为8,583.45万元、9,227.85万元和8,706.33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2.86%、77.14%和72.69%。
鉴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系列产品,在下游应用领域分别对应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多个领域,因此分别选取部分A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类产品主要为DFBP,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A股上市公司中无生产DFBP或以同类产品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光引发剂生产企业包括久日新材(688199.SH)、强力新材(300429.SZ)和扬帆新材(300637.SZ)等企业;科思股份(300856.SZ)、华业香料(300886.SZ)等企业为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但是,同行业公司中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领域完全相同的企业。
②2021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对比情况
2021年上半年,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同行业部分可比公司利润规模有所下降,如扬帆新材、华业香料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均较同期下降超过40%。
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69%,主要系公司在供货能力方面明显优于海外(印度)竞争对手,而且PEEK下游需求增长,综合导致SOLVAY(索尔维)集团向公司采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显著增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略有下降主要是2021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上涨12.61%,但由于公司与下游主要客户采用成本加成方式但按照季度调整的方式进行定价,因此成本向下游传导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产能规模受限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仍实现同比增长,净利润未出现大幅下降,彰显了公司产品线丰富、产品市场应用前景广阔、产能安排具有弹性、抗市场风险能力强等竞争优势。
7月份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未出现大幅上涨,针对部分有上涨趋势的原材料,公司与供应商协商锁定采购价格;同时,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约定有产品价格调整机制(成本加成定价),已按季度完成价格调整,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向下游客户转移。结合7月份以来的实际经营情况,随着采购、销售价格调整,预计公司下半年经营业绩将出现明显好转、全年业绩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为31,000~32,000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7.68%~11.15%,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为6,600~6,70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3,能够较好应对当前行业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产能仍然受限的局面。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及自身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应对行业波动能力也随之显著增强。
综上所述,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保持核心技术和产品不断创新优化,体现了突出的盈利能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亦将有利于公司快速进一步做大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支撑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鉴于公司销售净利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居于行业前列、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2021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良好,因此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所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的原因,公司的估值及本次的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定价原则具有谨慎性。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按本次发行价格31.00元/股和2,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为6,524.15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5,475.85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以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