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4
齐鲁银行: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58,083,334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含10%)。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6元
发行日期:2021年6月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580,833,334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合计持股超过51%的6名股东澳洲联邦银行、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自齐鲁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上述股份。
2、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齐鲁银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齐鲁银行上市后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参与认购本行2015年、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澳洲联邦银行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澳洲联邦银行认购本行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本公司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2)澳洲联邦银行认购本行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或银监会允许的更短的期限内不转让本公司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行2015年、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本公司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4、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齐鲁银行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4)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齐鲁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50%;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齐鲁银行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齐鲁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齐鲁银行,则齐鲁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齐鲁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齐鲁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5、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齐鲁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50%;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齐鲁银行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齐鲁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齐鲁银行,则齐鲁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齐鲁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
6、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
(1)自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齐鲁银行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齐鲁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配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50%;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齐鲁银行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齐鲁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齐鲁银行,则齐鲁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齐鲁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本人不因本人配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齐鲁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7、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承诺: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要求,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476名,已全部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齐鲁银行完成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所持全部股份继续保持锁定状态,不会变更所持股份的权属,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