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2
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发行对象进行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4月2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001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6)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正青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股东西藏五色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约束措施: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股东国际金融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约束措施: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禾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佳禾食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4)佳禾食品上市后6个月内如佳禾食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6)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