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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1-01-25
鑫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鑫铂股份”,股票代码为“00303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鑫铂股份所在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华林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林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66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643.754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6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8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26日(T-4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华林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29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月28日(T-2日)刊登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网下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华林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设定为16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6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2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前、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月2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T日)的9:30至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21年1月2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2月1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2021年2月3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1年2月3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2月3日(T+2日)16:00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2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网上申购日(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2月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该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21年1月2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2月1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2月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华林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月25日(T-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5日
2021年1月25日(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日
T-4日
2021年1月26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截止日(当日12:00截止)、网下投资者
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12:00截止)
T-3日
2021年1月27日(周三)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T-2日
2021年1月28日(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1日
2021年1月29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1年2月1日(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截止)、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
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1年2月2日(周二)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1年2月3日(周三)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申购获配投资者
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16:00、网上中签投资者
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
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T+3日
2021年2月4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1年2月5日(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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