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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1-01-25
鑫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661.00万股,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不安排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2月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643.754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控股股东控制的天长天鼎及股东李正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滁州安元、李杰、陈未荣、张培华、冯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芜湖毅达承诺:1、本机构于2018年12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330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机构于2019年12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362.8524万股,自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年12月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黄山毅达承诺:1、本机构于2018年12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157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机构于2019年12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241.9016万股,自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年12月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唐开健、李正培、李杰、陈未荣、程锦、韦金柱、唐金勇、曹宏山、孙金玉、周新民、樊祥勇、冯飞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张培华、李静、齐新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期: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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