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3
奥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52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18,08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08月0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昊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刘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刘旭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匡翠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股东奥鑫投资、奥悦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郭修根、赵超峰、蔺政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韩文彬、刘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