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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0-06-30
伟思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

1、伟思医疗首次公开发行17,086,667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5月2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同意注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伟思医疗”,扩位简称为“伟思医疗”,股票代码为68858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580。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7,086,667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68,346,667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54,33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363,334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869,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7月3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证券投资产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0年7月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加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2020年7月2日(T-4日)12:00前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https://kcb.cjfinancing.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注意: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年6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6月28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70万股。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7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将于2020年7月6日(T-2日)刊登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8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7月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1、2020年7月1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6月30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0年6月30日,周二)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日
(2020年7月1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日
(2020年7月2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路演
T-3日
(2020年7月3日,周五)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2日
(2020年7月6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0年7月7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0年7月8日,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0年7月9日,周四)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0年7月10日,周五)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日
(2020年7月13日,周一)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0年7月14日,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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