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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0-06-10
胜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07号文核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6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0年6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6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6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8、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6月1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2020年6月1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3,723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0年6月19日)
  缴款时间:T+2日(2020年6月23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4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0769-8158299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10-6810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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