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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9-03-25
博通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3,467.8384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0%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4月2日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3,871.353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Beken BVI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Pengfei Zhang、Dawei Guo及其一致行动人Hong Zhou、徐伯雄、WenjieXu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第一条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二)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建得投资、亿厚有限、耀桦有限、泰丰有限、安析亚、英涤安,及安析亚、英涤安之一致行动人帕溪菲就股份锁定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发行人股东金杰国际、普讯玖、武岳峰、Beijing Integrated、聚源载兴、Forebright Smart、金石灏汭、Dynamic Frontier、北京集成电路、中和春生、鸿发投资、鸿大投资、王加刚、佳轩投资、柘量投资、君翊投资、谢秋、周都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Pengfei Zhang、Dawei Guo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秉强、初家祥、Shu Chen、王加刚、王卫锋、许琇惠、李丽莉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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