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待申购列表
东方环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8-06-19
东方环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000.00万股A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6月2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为李明先生。李伟伟先生为李明先生之子,且为公司股东、董事会秘书。李明先生、李伟伟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承诺:(1)在公司A股股票(下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或环宇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股东环宇集团承诺:(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环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股东王根义、杨东红、李春丽、张海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四人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刘新福承诺:(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8年6月18日
新股分析
 
公告速递
 
您的意见是我们的动力
您的意见及建议: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
提 交
非常感谢您对钱龙软件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关闭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