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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8-06-26
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1、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芯能科技”,股票代码“60310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芯能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0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6月2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8,8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1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6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芯能科技”,申购代码为“603105”。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18年6月2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6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6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6月2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8年6月29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6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6月2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6月19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8年6月19日(周二)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日
  2018年6月20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T-4日
  2018年6月21日(周四)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日
  2018年6月22日(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18年6月25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8年6月26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招股说明书》
   网上路演
  T日
  2018年6月27日(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8年6月28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8年6月29日(周五)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18年7月2日(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8年7月3日(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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