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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8-03-13
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6,083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8.53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3月1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4,329.822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00%。
  公司股东宏川供应链、广达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林南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00%。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韵涛、李军印、李小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00%。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彦、陈世新、甘毅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廖静、潘俊玲、潘俊忠、潘俊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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