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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8-02-09
养元饮品: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8年02月12日
  (三)股票简称:养元饮品
  (四)股票代码:60315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3,805.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380.50万股,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305.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1,075.5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4,305.00万股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本次公开发售的1,075.50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九)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奎章先生
  姚奎章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通过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转让)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通过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
  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奎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以及姚奎章先生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雅智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姚奎章先生)
  范召林先生、李志斌先生、邢淑兰女士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红兵先生、邓立峰先生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通过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转让)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通过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转让)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
  李营威先生、王连龙先生、夏君霞女士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包括通过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转让)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包括通过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其他119名股东
  公司其他119名股东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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