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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8-02-06
泰永长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2,345万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14.78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2月7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38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泰永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公司股东长园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公司股东天宇恒盈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股东天成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正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自然人股东贺贵兵、盛理平、余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七)担任监事职务的间接自然人股东卢虎清、蔡建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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