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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华悦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7-12-26
百华悦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75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9.18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7年12月28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1月2日(T+2日)公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57.72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2月28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望花路花家地北里19号望京大厦C座2层
发行人联系电话:010-5704188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10-8515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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